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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高中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3 16:01:11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高中华:

本院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高中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921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高中华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南角瑞旌·瑞鑫苑商住楼东单元24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明):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981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高中华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与开源路交叉口东南角瑞旌·瑞鑫苑商住楼东单元24层西户【不动产权证书(明):豫(2018)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4981号】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5年12月5日,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517338元,单价每平方约5022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upload/file/20260113/20260113160106_51182.pdf

责任编辑:徐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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