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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玉荣、陈新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15:37:00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董玉荣:

本院执行执行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玉荣、陈新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93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董玉荣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凌云路南段西侧银基王朝三期项目D地块A区3#楼1单元21层2102号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明):豫(2024)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77687号】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董玉荣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凌云路南段西侧银基王朝三期项目D地块A区3#楼1单元21层2102号房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明):豫(2024)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77687号】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6年1月9日下午11点04分,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620366元,单价每平方约6264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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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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