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公告送达

关于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侯松岩、河南无忧找房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科圣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鹰达欣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30 15:20:08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侯松岩:

本院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侯松岩、河南无忧找房科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科圣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鹰达欣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2236号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侯松岩名下位于开源路东3号院被单厂大门北侧综合楼南楼西段1-2层01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153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侯松岩名下位于开源路东3号院被单厂大门北侧综合楼南楼西段1-2层01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15153号】房产的豫远志评字[2026]法B005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载明:……四、评估基准日:2026年1月5日……评估结论:委托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809653元(大写伍捌拾万零玖仟陆佰伍拾叁元整)(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全部内容详见豫远志评字[2026]法B005号资产评估报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upload/file/20260130/20260130151943_90847.pdf

责任编辑:路万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