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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媳因土地生怨 法官凭理法解纷

  发布时间:2014-11-19 11:20:24


    秋风渐起,日益增寒。2014116日,卫东法院高新法庭来了一对情绪激动的夫妻,她们急切的向法庭王会英庭长诉说着案情,并坚持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这个持续数年的纠纷。

    张某(女)与李某是高新区遵化店镇大王庄村的村民,李某是张某丈夫的大伯,几年前张李二人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约定张某的土地由李某使用,待李某无种植土地劳动能力时,再将土地交还张某。现张某向李某要求返还土地,二人发生纠纷,经镇政府、司法所多次调处,历经数年未果。

    王庭长听着她们诉说案情,感觉到案情虽不复杂,但其中涉及到农村土地、亲情关系等问题,如处理不好会产生极坏的社会效果。看到李某情绪激动,坚持立案,王庭长便告知她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没有农村土地承包权利凭证,需先由政府处理,法院不能直接立案受理。但为了彻底解决问题,王庭长决定同负责立案庭的韩院长、柴庭长一起到村里了解情况,化解纷争。来到村部,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邀请村干部参与,很快围观了很多群众。通过法理和情理的分析,及考虑到亲情的维系,对双方讲法律、摆道理、通情感,随着越来越多的说到土地转包协议签订之前的和睦相处,情绪激动的二人逐渐平复了心情,并称只要解决问题,不再带着情绪说气话,均表示愿意做出让步。

    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午后,秋日艳阳高照,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张某同意给付李某三千元钱,李某返还张某土地。周围群众纷纷赞叹法院同志工作耐心负责,并称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律课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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