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衡:
关于李衡罚金一案,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403执175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载明:李衡罚金一案,本院根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依据(2025)豫0403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李衡应履行的罚金10000元,于2026年1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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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