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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衡罚金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06 10:02:43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李衡:

关于李衡罚金一案,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403175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载明:李衡罚金一案,本院根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依据(2025)豫0403刑初260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李衡应履行的罚金10000元,于2026年1月27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upload/file/20260206/20260206100220_35251.pdf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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