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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市协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三六五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6 15:25:47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三六五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赵大伟、张凤琴:

关于平顶山市协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三六五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豫0403民初42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述判决执行过程中,平顶山市协程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追加赵大伟、张凤琴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听证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03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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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柴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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