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平顶山市亿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骆则敖:
关于蒙春莲与平顶山市亿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4)豫0403民初50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上述判决执行过程中,蒙春莲申请追加骆则敖为本案被执行人。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听证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03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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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