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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付红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7 11:34:20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付红刚:

本院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付红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92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付红刚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南侧常绿林溪谷1号楼东单元16层1603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明):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34000号。向你们公告送达付红刚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姚电大道西段南侧常绿林溪谷1号楼东单元16层1603号,不动产权证书(明):豫(2019)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34000号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载明: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157013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174442.27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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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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