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告
翟志宏:
本院执行平顶山森源电气有限公司与河南悦祥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平顶山森源电气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办公室听证审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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