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罪犯叶政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17 15:16:17
罪犯叶政伟,男,汉族,1965年6月15日出生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1041119650615001X,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辛北村二号,现住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办事处辛北村。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该判决已生效,罪犯叶政伟以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疾病为由于2025年6月17日向我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委托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对叶政伟所患疾病进行鉴定。2025年11月3日,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作出郑洛东方医鉴字〔2025〕第25号刑事诉讼医学诊断意见书,结论:1、叶政伟高血压1级,很高危,并靶器官损害及临床疾患。2、冠心病,左室肥厚,冠脉支架置入术后,心功能I级。3、2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双眼2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IV期。4、慢性肾脏病V期。5、多发小灶脑梗死。6、双侧颈动脉内中膜不均增厚及右侧斑块形成。7、双侧股动脉、腘动脉广泛粥样硬化。2025年12月8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4司辅核第37号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专家论证意见书,经组织专家论证:罪犯叶政伟患糖尿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第八条“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或伴发症”之规定。
我院对罪犯叶政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现予公示。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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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张文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