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付芝,女,1966年5月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42219660512334X,汉族,初中肄业,无固定工作,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神马大道朗润美晨2号楼12楼1201,住户籍地。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现该判决已生效,郭付芝以患病为由我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2026年3月25日,洛阳市东方人民医院作出郑洛东方医鉴字〔2026〕第9号刑事诉讼医学诊断意见书,结论:1、右乳腺浸润性癌改良根治术后PT2N2MO IIIA期-2阳,HR弱阳 HER-2(+)HER-2过表达型。2、轻度贫血。3、脂肪肝。病情严重程度评估:高危,诊断结论:罪犯郭付芝需术后持续靶向治疗至满1年并规律复查评估。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
我院对罪犯郭付芝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进行立案,现予公示。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
反馈方式:
电话:0375-2863685
邮箱:pdswdfy@126.com
通讯方式: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玉兰街卫东区人民法院刑庭。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