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贾会广:
本院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平顶山市麟川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贾会广、赵慧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0403执189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贾会广所有的坐落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88号2幢2-1002(不动产权证号:20210014589)房产。向你公告送达贾会广所有的坐落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长兴街88号2幢2-1002(不动产权证号:20210014589)房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6年4月28日,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单价每平方约9129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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