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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卫东支行与张广俊、杜春阁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09 17:24:21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张广俊:

本院执行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卫东支行与张广俊、杜春阁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0403执19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张广俊位于平顶山市劳动路中段西11号院诸葛庙A组团第1号底商住宅楼南2单元6层F2型南户【不动产权证书(明):F20090401335】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拍卖被执行人张广俊位于平顶山市劳动路中段西11号院诸葛庙A组团第1号底商住宅楼南2单元6层F2型南户【不动产权证书(明):F20090401335】房产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6年3月26日,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212167元,单价每平方约3605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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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柴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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