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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胡国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09:30:35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胡国印、朱德晓:

本院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胡国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0403执15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胡国印、朱德晓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北段西侧盛世御源16号楼西单元19层1908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5)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40272号】不动产一处向你们公告送达胡国印、朱德晓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新华区凌云路北段西侧盛世御源16号楼西单元19层1908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5)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40272号】房产的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报告载明: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580384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网络询价结果为640127元;(详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内的询价评估结果公示)。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upload/file/20260519/20260519093031_32265.pdf

责任编辑:张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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