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天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河南九众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天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0403执恢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河南天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登记在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鸿翔路与康乐街交叉口西南角建东嘉园2#楼1单元1-2层商业、梯01、梯02【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6)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044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河南天麒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登记在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鸿翔路与康乐街交叉口西南角建东嘉园2#楼1单元1-2层商业、梯01、梯02【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6)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044号】房产的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为为:豫正达评字【2026】050455B号,载明: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鸿翔路与康乐街交叉口西南角建东嘉园2#楼1单元1-2层商业、梯01、梯02【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6)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0044号】的评估结果为27328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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