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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王金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2 09:49:10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王金风:

本院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王金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0403执367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王金风所有的坐落于叶县九龙华府住宅小区2号楼2单元1804【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1)叶县不动产权第0066045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王金风所有的坐落于叶县九龙华府住宅小区2号楼2单元1804【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1)叶县不动产权第0066045号】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6年5月29日,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587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一日

/upload/file/20260612/20260612094856_20266.pdf

责任编辑:路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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