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义修:
关于夏大胜、熊文平、张希朝、张宏志、熊文艳、余铭、程平莲、张宏友、陈功原、陈功明与平顶山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阳市志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陈义修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6)豫0403执10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6)豫0403执105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6)豫0403执1056号结案通知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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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