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恩光、李巧红:
本院执行王跃斌与李恩光、李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0403执86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被执行人李恩光、李巧红共有的坐落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贸易广场综合楼D区1号楼2层06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卫东16006998】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李恩光、李巧红共有的坐落于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贸易广场综合楼D区1号楼2层06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卫东16006998】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6年6月9日,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458627元,单价每平方约2998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upload/file/20260617/20260617172528_4171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