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学强、王丽宁:
本院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卫东支行申请李学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0403执64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李学强、王丽宁共有的坐落于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东段北侧阳光小区4号楼东3单元7层东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卫东13004775】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李学强、王丽宁共有的坐落于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东段北侧阳光小区4号楼东3单元7层东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卫东13004775】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6年6月5日,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382245元,单价每平方约292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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