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舞钢市玉军废纸购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冯玉军、余爱珍变更申请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8 16:21:33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舞钢市玉军废纸购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冯玉军、余爱珍: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舞钢市玉军废纸购销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冯玉军、余爱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平顶山市财信实业有限公司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申请书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9办公室听证审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upload/file/20260618/20260618162121_85523.pdf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陶玉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