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解云红:
本院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与马二旺、解云红、马翔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0403执24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马二旺、解云红名下位于金水区福彩路1号5号楼1-2层附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6)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005号】不动产一处。向你公告送达马二旺、解云红名下位于金水区福彩路1号5号楼1-2层附1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16)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18005号】不动产一处的评估报告,报告编号为【豫郑大地评字(2026)061932B】,报告载明:该不动产评估总价为2866100元,单价12132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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