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姣、朱明闯:
关于平顶山市永惠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与王姣、朱明闯、西峡县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6)豫0403执8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本院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王姣、朱明闯、西峡县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需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姣、朱明闯、西峡县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及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裁定如下: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王姣、朱明闯、西峡县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查封及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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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