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郭志斌、李桂玲:
本院执行金运喜与郭志斌、吴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0403执恢68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担保人李桂玲(郭志斌母亲)名下位于建设东路北16号院6号楼独单元4层东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348号】。向你们公告送达担保人李桂玲(郭志斌母亲)名下位于建设东路北16号院6号楼独单元4层东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1)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04348号】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6年6月9日下午14点05分,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308960元,单价每平方约304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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