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董献琴:
本院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建设东路支行与董献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0403执84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董献琴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北段路东新景花园三期A座21层210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26778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董献琴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东安路北段路东新景花园三期A座21层210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明)号:豫(2020)平顶山市不动产权第0026778号】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6年8月4日,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203405元,单价每平方约506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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