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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浩然与岳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9 16:59:48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岳文斌:

本院执行李浩然与岳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0403执610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岳文斌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宝丰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地住宅小区24#3单元3-4-1【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0)宝丰县不动产权第0012580号】房产。向你公告送达岳文斌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宝丰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地住宅小区24#3单元3-4-1【不动产权证书号:豫(2020)宝丰县不动产权第0012580号】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483160元,单价每平方约4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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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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