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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人民法院关于提供暑期大学生社会实践岗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23 17:34:58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拟接收优秀在校大学生或往届未就业学生到我院开展实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选条件

接收的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计算机类、汉语言文学类、档案学类专业、新闻学类专业优先;

(四)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二、工作内容

1.承担审判辅助、司法行政工作,(主要安排在我院立案、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业务部门。辅助参与案件办理、文书起草、案卷归档等工作。)具体部门由政治部分派。2.能够保证全程全职参加实习不少于1个月。

三、工作地点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玉兰街西段路北。

四、相关待遇

提供法院干警同等的办公条件。

五、实习管理

(一)实习实行导师制,遵循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二)实习期间,应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法院形象。如有违反,本院将解除实习关系,并不予出具实习鉴定材料;

(三)实习期间,可在我院机关餐厅就餐,不提供住宿;

(四)辞职:实习期限未满需辞职或终止实习的,需提前1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导师、部门负责人同意,办理完相关手续方可离院。

六、纪律与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七、报名、咨询方式

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6年6月24日0:00-7月5日18:00。

报名方式:报名需填写《实习生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个人学生证、身份证、有院校推荐的请提供介绍信/自行报名的请提供自荐信、获奖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dfyrs@126.com。

卫东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375-2863602;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接收报到:通过审查的实习人员,按电话通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无犯罪记录(可在支付宝办理)至我院政治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苗文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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