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民杰:
本院执行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张民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3执恢27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张民杰名下车牌号为豫D6D617丰田牌车辆一辆。向你公告送达张民杰名下车牌号为豫D6D617丰田牌车辆一辆的豫卓晟评报字[2026]第090002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载明:……四、评估基准日:2026年9月2日……评估结论:委托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700元(大写叁万贰仟柒佰元整)(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报告全部内容详见豫卓晟评报字[2026]第090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upload/file/20260915/20260915102701_3775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