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局的同志,这笔钱我盼了十多年,终于拿回来了!”5月21日,随着最后一笔执行款到账,一起跨越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申请执行人郑某某激动地向卫东法院院长李明送来表扬信,盛赞执行干警荣攀、左涵“情系百姓、执法为民”。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被告卫某向原告郑某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收据一份,约定月利率2%,借款期限至2015年1月8日,到期还本付息。同日,郑某某通过某银行向卫某转账50000元。
借款初期,卫某按月支付利息至2014年9月。此后,卫某既未支付利息,也未偿还本金。郑某某多次催要无果,且逐渐与卫某失去联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情况
该案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卫某未主动履行义务,郑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卫东法院于2023年9月立案执行,次日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冻结其退休金账户。自2023年至2026年,法院分五次扣划被执行人的退休金,在保留其基本生活费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2025年12月,申请执行人郑某某身患重病,急需治疗费用,向法院申请加大执行力度。面对申请执行人的急难愁盼,执行干警荣攀、左涵没有简单机械地继续按部就班扣划,而是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卫某到法院沟通协商,反复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经数次耐心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剩余利息,被执行人同意不再申请保留生活费用,由法院将剩余应执行款项全部扣划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2026年5月21日,最后一笔款项扣划到位,本案借款本金50000元全部执行完毕。郑某某对法院执行工作深表感激,专门致信卫东法院院长李明,对执行干警荣攀、左涵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
本案借贷合同成立于民法典施行前,但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三十一条,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可按原司法解释规定的年利率24%计算;之后的利息则适用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保护标准。
在执行阶段,法院始终坚持依法执行与人文关怀并重。一方面,果断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确保判决不落空;另一方面,充分考虑被执行人退休金的生存保障功能,合理保留其基本生活费。在申请执行人突发重病、急需用钱的特殊情况下,法院主动加大执行力度,促成双方和解,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被执行人生存权的尊重。
本案生动诠释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不失温度、在化解矛盾中彰显担当的司法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