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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手续卖掉租来房屋 纸不包火换来刑期三年

  发布时间:2014-11-19 15:20:40


 

租房子办假手续出售,听起来很荒唐,但遇到买房心切的人却很容易受骗上当。122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4月,被告人徐某租住房平顶山市某小区1号楼6单元2楼西户的房屋。201212月,徐某对胡某骗称其居住房屋系其姨所有,因其姨是公务员,现国家正在查公务员名字的房子,现急需处理该房屋,愿意以25万元的价格出售。胡某正好想买房子,就按徐某说的去看了房子,后徐某与胡某签订一份买卖该房屋的协议,胡某以245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20131月,徐某与胡某及胡某的妻子一起在房管局门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徐某让胡某二人在房管局门口等待,自己进到房管局,半个小时后,把一个写着胡某及其妻子名字的房产证交给了胡某,之后胡某夫妻二人住进该房屋。2013724日,一男子敲开胡某居住的房屋收取房租,此时胡某夫妇才知道自己被徐某所骗。

徐某使用伪造房屋手续,先后骗取胡某9.5万元的购房款。

该案经卫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卖房为由,骗取公民合法财产9.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辩护人辩称徐某认罪态度较好,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以及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相符,对此辩解予以支持。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徐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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