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头连着劳动者切身利益,一头系着企业健康发展。近日,卫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了企业的经营实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双赢效果。
基本案情
原告某培训中心与被告赵某某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赵某某于2023年2月入职该培训中心,担任销售部顾问一职。工作期间,培训中心拖欠赵某某2023年7月至10月工资未予支付。
2025年10月,赵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培训中心支付拖欠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仲裁委作出判令后,某培训中心对仲裁结果不服,向卫东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案情,深入了解双方矛盾焦点,发现双方争议并非不可调和。本着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原则,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培训中心按照调解协议向赵某某履行全部款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涉及工资拖欠、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等多个法律问题。
法官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防范用工风险的根本之策。 同时,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下一步,卫东法院将持续加大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力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辖区营商环境优化与民生保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