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晓静、田小龙:
本院执行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行与张晓静、田小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们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0403执147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田小龙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路南段西侧常绿.桃花源21号楼东1单元2层东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湛河15004506】房产。向你们公告送达田小龙名下位于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路南段西侧常绿.桃花源21号楼东1单元2层东户【不动产权证书(明)号:湛河15004506】房产的定向询价结果告知书,定向询价结果告知书载明:经反馈,上述不动产在2026年9月3日下午13点45分,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373200元,单价每平方约4024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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