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的出台,许多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大都选择了承担责任,然而仍有一些机动车在肇事后选择了逃逸,这些逃逸的车大多是人无证车无牌,肇事后公安机关不便于查找,肇事者抱着这些侥幸心理事故后逃逸。然而法网恢复恢复,疏而不漏,被抓获的肇事者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4月4日,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结一起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致人致死亡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22781.5元。
2013年7月17日21时40分许,被告人朱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沿平顶山市许南公司向北行驶至许南路与建设路交叉口处500米时,将非机动车道路上的行人宋某某撞伤,朱某肇事后逃逸,宋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朱某负全部责任,宋某某无责任。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护送费2200元、抢救治疗费3480元予以支持,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为17101.5元,上述共计22781.5元,予以支持。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