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云龙:
本院执行平顶山市万利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张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0403执恢34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张云龙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与劳动路交叉口东北角良基底商住宅楼1单元东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明)号:0701006916】。向你公告送达张云龙名下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与劳动路交叉口东北角良基底商住宅楼1单元东户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明)号:0701006916】房产的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不动产处置询价复函载明:该不动产在2026年9月18日,我局参照河南省税务局存量房评估系统提供的参考总价格约408227元,单价每平方约3342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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