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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赵长玉、黄增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23 08:24:33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赵长玉:

本院执行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赵长玉、黄增坡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0403执恢3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赵长玉挂靠在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第五车队的车牌号为豫DT2001、豫DJ691挂的汽车两辆。向你公告送达文号为豫瑞成(资)评报字【2025】第026号评估报告,报告载明:……豫DT2001、豫DJ691挂的汽车评估价值为1426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upload/file/20261023/20261023082404_23829.pdf

责任编辑:孙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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