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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就诊殴打大夫 冲动惹祸换来刑罚

  发布时间:2014-11-19 15:23:45


 

医院是治病疗伤的地方,医患配合才能病愈医者有成就,然而燕某在自己被人打伤到医院急诊时,因言语不和竟与医生打斗起来,并致伤医生。114日,卫东区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燕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3827日,被告人燕某在一五二医院急诊科就诊时与大夫李某发生口角,继而殴打李某,并追逐李某至大厅导诊台等处。当时急诊科大夫刘某跟随其至住院部花坛,燕某转而向刘某面部打了两拳,致刘某右眼眶内壁骨折、右眼球挫伤。后医院保安将燕某控制住,报警带至公安机关。经鉴定,刘某身体伤害程度属轻伤。

该案经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燕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厮打,故意非法伤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燕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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