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东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使得包某得以安享晚年。
包某已74岁高龄,老伴已经去世了,现年迈多病,偏瘫在床。经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后几方反悔,包某于2014年7月10日向卫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女承担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
卫东区法院高新法庭庭长王会英,承办法官魏珉,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的矛盾已经被激化,在老人住院时,几位子女因言语不和,还在医院内打架,现老人住在包某的二儿子家,由于子女间不和,几个月来无人去看望老人,考虑到双方矛盾比较大,坐在一起根本无法调解。于是,高新法庭庭长和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各个击破的办法,先后通知其四位子女到庭参加调解。当从大儿子、三女儿、四儿子口中得知其实他们并非不愿赡养老人,只是因为家庭琐事,与老二现在水火不容,所以并表示自己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也请求法官化解他们的矛盾。了解到矛盾点后,高新法庭庭长和承办法官对其四位子女进行了明释法理,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终使双方握手言和。
经过努力,这起因不赡养高龄老人而引起的家庭纷最终以撤诉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俗话说“羊知跪乳恩,鸦有反哺义”。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每一个做儿女的都应该向父母当初养育自己那样回报父母,因为善待父母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