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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制到法治——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学习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4-11-27 10:04:16


 

20141020起,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从法制到法治,虽仅一字只差,但却是一次大的飞跃。法制是对法律制度的总称,而法治是法律的治理。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中的最高权威,法制不排斥人治,而法治排斥人治,即在法制状况下,统治者仍可能位于法之上,而法治状况下,法具有最高权威,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之上。

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蕴含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在我国,党领导下的法治理论和建设,先后经历了从法制到法治,再由法治到全面法治的两次飞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是必须确定、坚定的治国方略与价值取向。中央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会议主题,是执政党在新的历史情境下审时度势,以开创法治中国新天地的勇气与姿态,回应社会的共同期盼。

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全面更新观念。从法制到法治的第一次飞跃用了近50年时间。发展速度缓慢,究其因,在于观念的阻碍。法制与法治,一字之差,却有着重大不同。法制阶段,对“法”的认识,停滞在“专政工具”的层面,法的效用不能发挥,法的信仰就会空洞;而只有到了法治阶段,“法”才能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目标,“法”成为公正的载体,才能树立法的权威与信仰。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摒弃任何将法律狭隘工具化的企图,对法治心存敬畏,依法治国的方略方能在执法、守法各个环节得以落实。

全面依法治国,须有顶层设计。现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领导集体考虑中国三十年的走向,深化改革时期,守护改革既有成果,确保改革继续进行,中国必须要靠法治而非人治。但从前一阶段的腐败大案可以看到,权大于法,以权干法,以权谋私利的顽疾仍难根治。纠其原由,部分在于顶层设计缺失。唯有进行纪检、司法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改革,将权力有效地关进法治牢笼,权力才不敢也不能贪腐—只有依法治国,才是长久之计。

全面依法治国,还须上下同心,全面呼应。依法治国,也不能坐等顶层设计,从现在、从地方、从自身做起,也不可或缺。领导干部都必须以身作则、尊重法律,由点带面地营造出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为全面依法治国积累了经验,也是为顶层设计助力加油。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权力,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诀。

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是继续落实治国方略,是不断深化改革,是立足现在、瞩目长远,是在用全面法治规划出一个确定的中国未来—这是中国梦的一部分,也是国人的共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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