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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妻意志 身陷囫囵

  发布时间:2014-12-04 11:15:57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却有些人不能善待自己的伴侣。20141110,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强奸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伟有期徒刑一年。

20147322时许,被告人李伟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康馨花园19号楼25号家中,采用暴力欲强奸前妻韩某,因韩某反抗而未得逞,经法医鉴定韩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伟与被害人韩某于201464日自愿离婚,离婚后双方仍居住在平顶山市卫东区“康馨花园”小区19号楼25号。201473日晚上,李、韩相约携子在外吃饭后回家,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李伟又想与韩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韩某的极力反对。李某便采用暴力手段迫其就范,但因韩某反抗而未得逞。案发后韩某念及双方原系夫妻,对李伟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伟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李伟对自己属投案自首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证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案发后李伟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目前,被告人李伟表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在庭审中,李伟也流下了忏悔的眼泪。法官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依法予以判决,并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是对自己的自首情节存在分歧并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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