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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高新法庭细微服务彰显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5-01-04 11:26:56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一直以来立足于人民法庭的基本工作职能,寻找适合群众司法需求的工作方法,通过不断深化便民服务举措,搭建多元化的解纷平台,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方式得到了解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地方经济快速发展做了大量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以人为本 巡回办案暖民心

    张老爹今年81岁,老伴病重已瘫痪在床,老两口共育有四个儿子,三个已经成家。最近几年,由于老伴瘫痪在床,儿子们因扶养老人产生了纠纷,原本刚强的张老爹陷入了极端困苦与无助之中,无奈诉至法院。     高新法庭承办法官开庭后了解到张老爹家的情况后,便决定上门调解,化解双方的矛盾。到老人家后,法官认真倾听了四被告的陈述,并与他们真诚交谈,及时向他们阐明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传统、是美德,更是义务等道理,如今父母年事已高,做儿女的应以孝道为本,尊重和理解老人。起初,四被告态度强硬不予接受,但法官并未放弃,邀请当地有一定威望的老人和村干部,继续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一遍遍不厌其烦地说服教育。最终,四被告被法官的坚持和真诚所打动,强硬态度发生转变,道出了不赡养老人的原因,反省自己不赡养老人是错误的行为,最老人与四个儿子达成了一致的赡养意见。看到张老爹又和四个儿子融洽地坐在一起,法官终于松了一口气。张老爹说:“谢谢你了,既然他们愿意养我们了,我们就不告了。”这起因不赡养高龄老人而引起的家庭纷最终以撤诉结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真情为民 耐心调解化干戈

    2008年3月18日,原告薛某某与被告平顶山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薛某某购买被告在某某水岸项目中的第1栋东二单元二层东户(建筑面积为98平方米)的房屋一套,该房屋每平方米售价1560元、共计15288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薛某某向被告交购房款113000元。2008年12月26日,被告平顶山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将原告所购买的房屋卖给了高某某。2010年过完年,高某某就开始对该套房屋进行装修,2010年4月高某某携其家人一起住进该房屋直至今日。后原告薛某某得知自己的房子被一房二卖,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购房款22.6万元。庭审中被告承认对上述某某水岸项目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               庭审结束后,高新法庭庭长及承办该案的法官接待了原、被告。原告说这房子的购房款是卖掉自己原先的房子凑得,现在一家三口暂时租房子居住,希望法庭能尽快的解决他们的纠纷。被告表示自己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但是目前没有钱。原告听后情绪很激动,为了稳定原告情绪,不在诉讼期间出现过激行为,承办法官主动与原告进行交流,并多次去被告那里进行调解,向被告阐明相关的法律后果。短短一个月内,高新法庭庭长及承办法官先后对原、被告进行了数十次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最终使这起牵涉六年之久的一房二卖的纠纷,在法院的调解下,原、被告自愿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退还原告薛某某的购房款113000元,赔偿损失37000元,共计150000元。薛某某激动的说:“真是谢谢你们了。”

    “三调联动”部门联手促和谐

    2014年3月4日,在平顶山市卫东区遵化店镇屈庄村西地,因本村张喜某及其妻子王纪某与张克某争大棚的地头发生矛盾,并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克某将王纪某的右眼打伤,后经法医鉴定,王纪某的伤情属轻微伤,张克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王纪某要求张克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00元无果,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原、被告是同一村民,且是近邻,宜通过调解方式进行解决。高新法庭的庭长及办案法官决定邀请该村村干部及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该案进行联合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办案法官、民警、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干部分别从情、理、法三个方面给当事人进行了深度的剖析,听完剖析后,双方均表示可以进行协商并同意做适当让步。最终这场长达4小时的调解工作,终于促成。张克某当场赔付王纪某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高新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利用巡回审判、三调联动、诉调对接等机制,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吕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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