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傍晚时分,节日的气氛已经在空气中蔓延,在卫东区法院大门外的街边上,当事人张某接过从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王会英法官的手中递来的赔偿款时,脸上抑制不住的笑容,而眼角却泛起了泪光。
事情的源起是这样的,家住叶县龚店乡的农民张某,在去年过完春节之后,就来到平顶山市区找活干,因年龄较大,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辗转几个地方之后,经熟人介绍在一处建筑工地打零工。4月20日晚9时许,下班后的张某与同事外出吃完晚饭回来后,被施工场地内被工程设施砸伤,致使其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因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协议,张某一纸诉状将工程建设方、施工方均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余万元。
高新法庭法官王会英接到案件的第一时间,为尽快妥善处理案件,本着“四快二优先”的办理原则,当天即与被告方电话联系,要求其尽快到法庭,以便了解案情并能及时调处。被告来到法庭后,王法官耐心听取了被告方的陈述意见,了解到二被告对事件责任相互推诿不愿承担,案件调处难度较大。王法官又多次上门调解,通过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被告方愿意对原告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在赔偿数额以及责任分担上各方又出现了推诿现象。王法官再次耐心劝导双方,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王法官趁热打铁,从情、理、法三方面不断地劝解各方,通过多次的沟通洽谈,张某表示自身对损伤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适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张某也同意在诉求数额上进行让步。最后,在王法官道德教化和法律教育的双重作用下,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方自愿共同赔偿张某现金共计50000元,双方之间别无其他纠纷。
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拿着递过来的赔偿款,张某激动的说,“王法官,俺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太感谢了,这真是给我们农民工的暖心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