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0后的年轻小伙,不求上进,不务正业,先是吸毒,然后又入室进行盗窃,自毁人生。3月5日,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路某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路某于1983年出生于河南省南阳市,曾因吸毒于2014年6月25日被行政拘留十日,于7月25日被社区戒毒三年。2014年11月12日14时许,路某携带公交卡行至位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北段铁路工人村被害人李某某家中,趁李某某外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公交卡将其房门打开,盗得现金400元整。案发后赃物已追还。
卫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得现金40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路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所盗赃物已当场追回,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路某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