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功能,提高法官驾驭庭审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事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提高法官审判业务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庭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通过庭审观摩进一步推行审判公开,保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通过法院内部观摩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形式,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切实解决庭审过程中存在的法官行为不规范、庭审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等问题,确保庭审在保护诉权、认定证据、查明事实、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二、观摩形式及参与范围
本次庭审观摩活动拟采取内部观摩和外部观摩两种形式:
1.本院民一、民二、高新法庭、高皇法庭在本院开观摩庭,本院相关部门观摩评议;
2.在本院开观摩庭,中院相关部门或其他基层法院观摩评议。
3.适时选择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学者等观摩评议。
三、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时间为:4月1日-9月30日,活动阶段如下:
(一)活动阶段
1.组织实施(4月1日-4月4日)。
本院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各民庭分别成立活动组,各部门应详细制定庭审观摩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将活动组成立情况及活动计划安排于4月4日前报本院活动办;
2.各民事庭自己组织观摩(4月8日-6月30日)。
每位民庭(法庭)庭长、副庭长作为审判长在本院至少各开一个观摩庭。
3.互相观摩(7月1日-8月31日)。
每个民庭(法庭)应至少选取一个庭审邀请中院或本院相关部门进行观摩评议;每个庭室应选取至少两个庭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律师、学者观摩评议。
4.总结规范(9月1日-9月30日)
总结规范工作由本院活动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负责组织。通过观摩对庭审流程及要求总结成规范性书面材料。并在本院评出优秀庭审和庭审观摩优秀组织法庭。评出的优秀庭审将做为本院庭审观摩教材供各位法官观摩学习。认真总结,制定出本院民事庭审参考规范。
四、观摩流程
1.筛选案件。
各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筛选适合庭审观摩案件。选取案件应适合公开审理,并具有代表性、典型性,避免过于简单。
2.制订计划。
各部门应在每月6日前选定好本月拟观摩开庭案件,确定好庭审时间、地点、合议庭成员及邀请观摩人员名单,写好案情简介,报送至本院活动办审定。本院活动办根据案件报送情况确定具体观摩时间表后通知相关单位部门。
3.合议庭组成。
要求观摩庭审合议庭审判长除由庭长、副庭长担任外,还应选取不低于30%案件由其他审判人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组成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
4.制定庭审计划。
合议庭成员应提前熟悉案情,全面掌握当事人诉辩意见,理清争议焦点,列出庭审提纲。
5.庭审形式。
庭审一般应保证“三同步、两公开”或通过视频直播方式完成,并留存视频资料以备检查评比。
6.组织观摩。
庭审时间确定应科学统筹以保证每次庭审本单位全体民事法官能够参加。
7.庭后评议。
每个庭审后应由开庭部门组织观摩人员对庭审予以评议并填写《庭审评议计分表》打分,肯定其优点,指出其不足,明确其努力方向。
8.总结讲评。
主管副院长或庭长应在每次观摩评议后对本次庭审进行总结讲评,还应组织干警将自己的庭审活动与其他观摩庭进行比较对照,讨论交流,切磋研究,找出差距,明确改进方向和方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民庭、民庭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合理统筹,周密计划,严格按照活动方案要求成立活动组织部。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此次观摩活动,从法庭确定、庭审直播、诉讼引导、普法宣传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确保观摩活动顺利进行,争取将活动开展出实效。
(二)全员参与,共同提高
各部门应确保全体民事法官能够参加在本院开展的庭审观摩活动,人人都要在观摩活动中得到提高。各部门法官之间要互相评议,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在确保全员参与的基础上.要把重点放在基层法官、青年法官身上,通过评议帮助他们找准薄弱环节,强化业务训练,尽快提高审判业务能力。
(三)认真总结,力求实效
每次庭审后主管副院长或庭长都要认真组织评议,各部门要认真统计观摩庭的时间、地点、案号、合议庭成员、旁听人员、评议情况等,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统计结果报本院活动办,附:法院卫东区民事庭审观摩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庭审评议计分表。
卫东区法院
2015年3月31日
附件1:
卫东区法院民事庭审观摩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远蒙
副组长:刘沛、胡冠军
成员部门:民一庭、民二庭、高皇法庭、高新法庭、办公室、审管办、政治处
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沛
办公室成员:于宁、梁中波、徐奕、赵烈贞、王会英、岳艳艳、梁艳艳.
附件2:
庭审评议计分表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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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或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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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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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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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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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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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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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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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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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查指标内容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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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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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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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庭
形
象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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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庭布置符合要求(2分)。否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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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庭环境整洁卫生(2分)。否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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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庭审中保持公正、中立(2分)。言行举止可能引起当事人对审判公正,中立产生怀疑的,酌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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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着装规范(1分)。合议庭成员、书记员、法警着装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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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言行举止庄重(3分)。有精神面貌不佳、用语不文明、坐姿不端、随意走动、接打电话、吸烟、表情不严肃、打瞌睡、做与庭审无关的事、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态度生硬或使用带有偏见的语言、使用情绪化语言等行为的,每处扣1分(以5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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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正确使用法槌(1分)。未正确使用法槌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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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庭准时(2分)。因合议庭原因造成未准时开庭的,推迟15分钟以内,扣1分;推迟15分钟以后开庭,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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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庭纪律良好(2)分。因合议庭原因造成庭审秩序、庭审现场混乱的,酌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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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前
准
备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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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确定举证期限,并以书面形式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进行充分释明,积极促使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1分)。否则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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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庭前将拟开庭的事项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各诉讼参加人,确认其是否参加庭审,并记录在案(1分)。否则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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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作阅卷笔录,预判争议焦点,检索相关法律,并在开庭前依法公告(1分)。否则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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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庭前认真撰写庭审提纲,合理确定合议庭成员分工(2分)。否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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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审
程
序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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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事人身份年龄的核对全面(2分)。否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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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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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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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布起诉的案由、告知合议庭成员(2分)。否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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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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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举证、质证、认证符合诉讼法及最高法院相关规定(8分)。否则酌情扣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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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理确定、分配举证责任,积极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8分)。否则酌情扣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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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陈述的不清楚、不明确、不适当之处,进行指导并释明(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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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庭审程序完整、无疏漏,庭审阶段分明(8分)。否则,酌情扣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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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庭审笔录规范、完整、准确。应签字的无漏项。有条件的,进行全程录音或录像(5分)。否则,视情况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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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审
能
力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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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庭审思路清晰,程序繁简得当,庭审节奏分明(5分),否则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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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语言规范得当(3分)。语言表述不规范、不清楚的,语气、语调、语速不得当的,每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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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归纳争议焦点准确、全面(2分)。否则酌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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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围绕争议焦点,引导举证、质证并适时进行小结(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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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及时进行认证(3分)。否则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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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围绕争议焦点,引导进行辩论,适时进行小结(5分)。否则酌情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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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理把握诉辩双方发言时间(2分)。否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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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制止诉辩双方不当发言正确得当(2分)。否则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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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辩论结束时机把握及时,无不当终结辩论现象,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权利(2分)。否则视情况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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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有条件的,能当庭调解或做出判决(3分)。否则酌情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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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处置回避申请、延期审理等情形得当(4分)。否则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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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庭审安全无事故,突发情况处置得当,庭审活动正常进行(4分)。否则,酌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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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难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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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难度分为三级。一级系数为1,二级系数为0.9,三级系数为0.8,凡案情复杂,争议焦点或法律关系3个以上,证据10个以上,有突发情况的,为一级;凡案情一般,无特殊情况发生,为二级;凡案情简单,法律关系简单,当事人对证据,事实,法律适用争议不大的,为三级。庭审得分乘以案件难度系数为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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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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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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