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院里差不多一年了,自去年10月份到东高皇法庭以后,和当事人接触的机会增多了。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对工作的心得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1、写判决。到法庭以后,我遇到的第一个“挑战”应该是写判决。之所以称之为“挑战”,一方面是因为觉得写判决是个大事,一切的审判工作最后都体现在判决上,另一方面是因为之前在学校从来也没有写过判决。我写的第一个判决是交通事故,庭里当然有很多类似的案件,于是我拷了几份生效判决作参考,却发现里面的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的计算并没有我想象中那么简单。应该参照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误工天数支持多少天合理,误工证明的证据是否扎实,这些问题一开始我都拿不定主意。后来,武杰给了我一本中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会议纪要,我参照着这本纪要,把第一份判决写完了。这份判决我大概写了有三四天,也修改了很多次,但直到印发的时候,我还是觉得不放心,生怕有错误。不过,一回生两回熟,多写几次我也慢慢熟练起来了。但是,11月1日起立案的交通事故,交强险开始分项了,医疗费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原告的损失应该如何赔偿,计算起来更麻烦了。我写过的一个案件,原告因交通事故遭受损失27475.56元,其中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15703.4元,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限额范围11772.16元。医疗费用超出了10000元的赔偿限额,且被告车主并没有投保三责险,则超出部分5703.4元按主次责任,车主承担80%,赔偿原告4562.72元。但是被告已经提前向原告垫付了10620元医疗费,也超过了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我原来想着在判决时,仅仅把车主垫付的医疗费中超出10000限额的部分,也就是620元给扣除掉,让车主赔3942.72元,向保险公司主张10000元。但赵庭长在批改时认为这样不合适,车主已经多垫付钱了,判决还让车主赔钱,这样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引导。因此,在最终判决时,车主不再实际支付原告,其向保险公司主张6057.28元,正好是10000元减去3942.72元。通过这件事,让我想起在学校时老师曾说过的一个命题,法律的真正价值到底是公平正义还是定纷止争。当时我觉得这二者是一回事,现在似乎明白了,法院的审判就是在这二者之间找到一个完美的平衡点。
2、送达。法院送达难的问题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被告故意躲避、不接电话、邮寄被退回,为了寻找当事人,法院也是煞费苦心。新民诉法和民诉法解释中规定送达可以适用电子邮件等方式,院里可以推广。另外,和邮局做好沟通,别动不动就退回,费时也费钱。
3、与当事人沟通方面。举例来说,上周五有个劳务合同纠纷,被告欠农民工劳务费,向被告送应诉手续时就很困难,打电话不接,邮寄退回,去被告家里要么没人要么被告家属不愿签收,最后是留置送达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困难,让我觉得肯定得缺席审判了,但开庭当日被告来了。案情不复杂,但双方都没有律师,原告还一下来了十来个农民工,双方一直争执不休。但赵庭长一直给他们做工作,直到中午一点双方才达成调解协议。大家都松了一口气,原被告双方开玩笑要对方管饭,后来说让法院管饭。我当时也放松了,就说法院帮你们解决了这么大的纠纷,你们还让法院管饭,大家都乐了。通过这件事,我感受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中立的,但不是和当事人对立的。“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可以不是冷冰冰的,法律可以找到一个相对温暖、缓和的途径来解决矛盾,不必让大家一提起打官司就是争吵、就是对抗。
4、自己的进步与不足。从学校毕业到法院工作,身上的学生气好像还没有散完,也总是很容易理想主义。这让我很苦恼,觉得想尽快摆脱“文弱书生”的形象,变得干练、有魄力。于是,刻意少说话、不苟言笑甚至皱着眉。最后发现这样并不好,不但事情没有很好很有效率地解决,反而把自己也搞得很紧张。现在想通了,经验、技巧都是在工作中一步一步积累的,着急是没有用的,那就还是像个学生一样地在工作中学习吧!向同事学习,向邹碧华这样的先进学习,甚至向当事人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
最后,我想说的是,“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这句话现在很流行。其实,我说不明白我的初心到底是什么,但就像前面说的,当案件调解后,双方当事人都不再争吵;当把判决发给当事人后,他们即使不服上诉,也觉得判得有理有据;当完成一天的工作,晚上可以回家睡个安稳觉。我想这应该就是我的初心,也是我继续坚持下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