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邹碧华是追求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优秀法律人的杰出代表,他为了我国法律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用全身心的投入和激情践行法治理想的道路。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在于对理想信念的坚持、在于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于对清正廉洁的坚守,在于对改革创新的选择。研究和探索邹碧华精神的形成,深刻剖析邹碧华精神时代价值,对于确保公平正义有效实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2014年12月10日下午,邹碧华经抢救无效去世,他的离开,是我国法律界的一大损失,他的离开,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为之悲痛。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在会上,周强院长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他的事迹永远值得我们铭记,他的品格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传承。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沈彬将互联网上的哀悼概述为“一位法官的身后冠冕”: 没有刻意的拔高报道, 没有行政力量动员的哀荣,但网上网下, 整个法律界的一致哀悼、惋惜这位“官阶”并不算很高的法官。
为什么一个法官的逝世能够引起如此大规模的学习?为什么法律界都在哀悼失去邹碧华的悲痛?那是因为邹碧华作为一名法官,始终坚守着自己的理想信念,始终坚守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并为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邹碧华把工作当终身的事业来奋斗,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来费心办理,不断地创新工作方法。邹碧华精神的内核凝结了这个时代对于法治信仰、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忠诚敬业、为民情怀等高尚品格的迫切需求和真诚呼唤。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治建设尤其如此。邹碧华的精神代表了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需要坚守的精神价值,符合当前社会发展的精神需要。一个民族如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就会不断地推动和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一个人如有较深的思想道德基础,就会不断地迸发出耀眼的光芒。47岁的邹碧华,他是这个时代杰出楷模的代表者,深化司法改革的领跑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的倡导者。当今,学习和领会邹碧华精神实质,深入挖掘邹碧华丰富的思想内涵,对于鼓舞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有着独特的引领、教育和启示作用。研究和探索邹碧华精神的形成,深刻剖析邹碧华精神时代价值,对于引领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广大法官的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平正义的有效实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治建设尤其如此。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邹碧华认为,法官的天职就是要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东西,就是这种东西让我们慢慢有了一种成就感,并为之不断地努力追求。这样,无论承受多大的工作压力也不会感到累,无论遇到任何困难也不会屈服,无论处于何种逆境也不会退缩。在法院工作的26年,邹碧华就是以昂扬向上的人生态度和持之以恒的艰苦努力,在不断地接近并实现了他所坚守的价值观和使命感。
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的具体体现:
(一)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在于坚守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一种重要的精神支撑,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纵观我国的建国史,在历史艰难时期,我们之所以能够取得最终的革命性的胜利,最重要的地方就在于有一批有着坚定理想信念并为之前赴后继、无畏艰难险阻的先烈的艰苦奋斗。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就是有一个崇高的理想信念,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取向,他始终坚持从自身做起,脚踏实地为实现这个崇高理想而付出自己的艰苦努力。正是因为有这样的理想信念的支撑,邹碧华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为着自己的法治梦想而努力。邹碧华从走上工作岗位的那一天起,就一直牢记老母亲告诫自己的那句话: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这句话成了他一生的追求、一辈子的坚守。有了正确积极的理想信念,邹碧华就有了正确的方向和强大的精神支柱,坚决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能够自觉地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矢志不渝地献身于伟大的事业而不畏任何艰险。笃信法律是法治理念的前提。如果对法律没有高度信仰和崇敬,就不可能实现法治理念的真正养成。邹碧华法官所体现出的高度敬业品质和高超专业素养,体现了其内心真正崇尚法律、信服法律的可贵精神。要真正做到崇法信法并非易事。尤其当自身利益受到减损、自己行为遭到监督的时候,还能坚持崇信法律、遵守法律,才是真正表里如一的崇法信法。法治的根基,源于信任法律。社会法治理念的养成需要公众发自内心崇法信法,唯此才能实现公众自觉维护司法权威、尊重法庭秩序;才能让群众坚信法律可以解决矛盾,依靠诉讼渠道而不是无理闹访缠访期求纠纷化解。因此,要通过“邹碧华精神”中高度崇信法律的内容,引领社会公众对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国宏观决策充满信心和期待,为最终建成高度成熟的法治社会奠定社会思想基础。
智者之智不在于对现实的抱怨、哀叹和躲避,而是善于从现状中挖掘自己能够实现价值的用武之地,也正是在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地推动着现实朝着好的方向转变。无论是做普通法官,还是庭长、院长,邹碧华始终知行合一,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用全身心的投入和激情践行法治理想的道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还通过微博、法官培训、论坛讲座等渠道,传播法治精神,分享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为他人指明方向,让每个人都感受到他的智慧、热情和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如果一个人内心有着高尚的信仰,那么他就会愿意执着地自觉地维护这个信仰,所表现出来的就是做事的准则,面对利益诱惑、权威相逼,也不会迷失方向、忘却初心。这样的人是幸福的,或许会很累,但最终一定会赢得人们的认同和敬佩。
(二)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在于坚守公平正义
一直以来,法院都是处理纠纷的仲裁机构,是司法机关,即掌管法律的机关。法官是司法者,是最直接最核心的法律执行者。所以法官怎样运用法律对百姓来说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如果法院的审理判决没有做到公平正义,那么老百姓还如何来信奉法律,这个社会的秩序又如何能得到维护。法律是用来维护社会秩序的人与人之间的契约,由人民授权给法院,让法院带表人民行使契约的力量。当人们之间出现矛盾而无法自己解决时,法院就是他们应该相信的仲裁者,通过最初的契约来解决当下矛盾。邹碧华始终坚守着公平正义,恪守中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邹碧华从一点一滴做起,以严谨的司法良知去感染群众,引领群众,养成了为民服务的意识,公正执法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无论对人或对事,他始终关注的是细节问题,体现在一个诚意上,重视聆听的作用。邹碧华深知,法官是坚守正义的最后的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被摧毁了,社会也就没有什么正义可言。邹碧华精神无疑支撑起了人们对法院以及法官等工作者的信心,就犹如夜空中最闪亮的星,燃起的是人们心中的希望,为人民服务是每一位法律人的根本职责。同时也给那些尸位素餐的人一记耳光,让他们无地自容,给想要维护正义却又身不由己的法律人一针强心剂,让他们坚定自己的信念。
(三)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在于始终坚持维护人民的利益
在面对由于存在认识偏差认定判决结果不公从而频繁上访的当事人沃根生,邹碧华不是随意打发,而是在耐心听取了他的想法以后,亲自去现场勘查,“做法官的既要善解法律,又要善解人意”,在邹碧华的坚持下,法院联合多个部门力量,最终解决了沃根生的问题,赢得了人民的掌声。这样的事迹并非罕见,邹碧华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和优秀共产党员,当事人和知情的人民群众更是对他有着非常高的评价,他做到了让人民满意。工作期间,他所坚持的“司法为民”的主旋律一直没有改变。可以说,邹碧华把亲民、爱民、护民始终作为各项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都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基础和前提。因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进步的推进者。邹碧华所坚持的“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旋律一直没有变,司法公开、阳光操作、裁判文书上网等一系列措施,深受人民群众的肯定与好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在进入法院系统后,他把大量的时间用于下基层搞调研,解决疑难案件上。邹碧华却始终如一地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方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用群众看得见的形式,用群众容易接受的心情,及时地泄下他们的怒怨,平息他们的纷争。邹碧华认真对待每一次庭审、每一件执行、每一份文书、每一回群众来访来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百姓满意、群众高兴、领导放心、社会和谐。
邹碧华是一个人民满意、国家放心的好法官、好干部,他在工作中时刻都考虑人民的利益诉求,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的法律难题而不辞辛苦,这样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在当前社会风气下更显得难能可贵。
(四)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在于敢于创新、不断创新
“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这是邹碧华同志的座右铭。他具有卓越的创新意识、开阔的眼界和前瞻性的思维,热衷于运用最新的科技手段来解决法院工作和管理中的现实难题,希望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一套规范的审判程序和审判体系,从而彻底地改变传统办案模式,打造出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
邹碧华在工作岗位上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地改进工作机制。他是一名法律事务工作者,一直钻研审判业务,他所提出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为全国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同时他又是一名理论研究者,在工作的同时不断地总结,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法,他曾在多个有影响力的杂志上发表著作,他主编或撰写的《中国法官助理改革研究》、《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等十余部著作,尤其是《要件审判九步法》,如今已经成为全国法院很多一线法官的“教科书”。工作之余,作为上海法官学院兼职教师和高校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他还积极传播先进的法治理念,给学生讲课,开设个人微博、微信。
在长宁法院和上海高院期间,邹碧华紧跟信息化时代发展的需要,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吸收、借鉴国内外最新的信息化知识,并与我国法院实务工作和队伍现状相衔接,将信息化融入到服务审判、规范管理、司法便民、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实现了网络全面覆盖、数据即时生成、信息高度聚合、资源共享互通、管理三级联动,彻底改变了法院传统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在此过程中,他潜心研究信息化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长期从事法院工作的体验和思考,在信息化建设的许多节点设计和技术改进上亲力亲为,提出了方向性、关键性的指导意见。他主导推进“法官业绩数字化评价”,在晋升条件中加大工作实绩的权重,为能干事想干事的同志提供了舞台。他还将案件大数据、案件权重测算法与工作量可视化展示等方法与手段运用到了司法改革之中,并被人称为“法律系统最优秀的产品经理”。他主导“信息中心设计”时,仅信息中心装饰设计方案,就修改了不下11稿,该中心的家具方案、位置安排、颜色搭配、灯光类型、电脑屏式样等,他都亲自把关,认真研究,并要求看实物样品、作对比分析等。近日,他曾经倾注了大量心血的“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网运行。这一平台不仅是一个智能化系统,更是一种体制化的建设。毫无疑问,律师服务平台形式上表现为“可视化服务”,实质上是实现了“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理念,为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造了有利条件。
邹碧华的精神代表了我们这个时代所追求的精神价值,我们现在所处的这个时代需要邹碧华,我们的法治建设需要邹碧华,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与丰富内涵,正是广大党员干部所企盼和追求,成为前进的动力和不竭源泉。厚德载物、技精于勤、知行合一,践诺履职,这是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最值得尊崇和弘扬。法官当如邹碧华,做人要如邹碧华。邹碧华有着崇法尚德、坚守法治的精神;有着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品格;有着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情怀。学习邹碧华就要从灵魂深处去体会和感悟,做一个法律的“燃灯者”。英雄虽死,信念永恒,最好的怀念,就是把邹碧华法治精神传承下去,为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懈奋斗。一个时代需要一种积极向上、充满正能量、能够为国家建设发挥能动作用的精神追求。在社会前进的道路上,我们学习孔繁森精神、学习焦裕禄精神,这其实就是在弘扬积极向上的价值追求,、引领精神潮流。当前,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任务,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社会民众对法院工作也寄予了更高的期待。这就迫切需要用一种精神,来凝聚共识、焕发活力、形成合力,以法治思维和科学方法,积极稳妥地解决法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司法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其价值不仅仅在于向全社会展现了一个法官、一个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和崇高精神,更重要的是激励、引领更多默默无闻的“邹碧华”在法治建设、审判工作、司法改革中,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