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法官札记

弘扬邹碧华精神,做人民满意好法官

发布时间:2015-04-28 17:31:25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就是后者。我们追忆邹碧华,就是要把他的精神传承下来、发扬下去,用他的精神孕育出更多的“邹碧华”。

邹碧华是勇于担当的改革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面临改革大潮,我们要做改革的弄潮儿”。邹碧华就是弄潮儿的楷模。他身前除了担任上海高院副院长,还有另一个头衔——上海司改办主任。从参与研制最高法“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改革试点”等方案,到参与主持起草《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邹碧华以“背着‘黑锅’前行”的担当精神,啃下了司法改革中一个又一个“硬骨头”。生长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时代,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像邹碧华一样,追求改革理想,献身改革大业,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毁誉,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将改革“一点一点向前拱”,在改革的征程上“杀出一条血路”。

邹碧华是勤政务实的时代好干部。勤政务实,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这一点在邹碧华身上得到了有力印证。推行法官员额制,独创一套“案件权重系数”,避免了两个“一刀切”;针对执行投诉多,变“一人一案管到底”传统运行模式为接待、查控、研判、强制4个环节,执行投诉率下降76%;为让当事人方便联系法官,建起法院小总机,安排专人接听,成为如今在全国法院推广的12368热线电话的雏形……邹碧华用一个个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有数据、重事实才能更好地推进改革的工作理念。站在历史与未来的交汇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像邹碧华一样,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向实处着力、用实干说话、凭实绩立身。唯有勤政务实,方能谋成小康之业、扬起改革之帆、行好法治之道、筑牢执政之基。

邹碧华是与时俱进的行业创新者。“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抱残守缺、固步自封,只会越来越退步,吐故纳新、与时俱进,才能越来越进步。邹碧华曾经说,“我们做司法改革,光懂审判业务和法院那点儿事是不够的,你必须及时吸取其他学科的最新成就,可视化、大数据、移动终端……都是未来的大趋势,法院现在不研究、不跟上,将来就会被别的行业嘲笑。”主持制定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用信息化力推司法公开,其中6项应用属于全国法院首创。不日新者必日退。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身处何种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都要像邹碧华一样,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在创新中赢得工作主动、答好时代考题。

“法官当如邹碧华”,法律“燃灯者”邹碧华敢于担当和爱岗敬业的精神,既折射出邹碧华本人对法官形象的塑造,更折射出他对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的全面践行。弘扬邹碧华精神,筑牢司法为民根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实乃广大法官职责所系,使命所然。

    司法为民,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人民法官必备的职业道德。邹碧华法官爱岗敬业感人至深的平凡事迹,展示了司法为民的点点滴滴,淋漓尽致地诠释了人民法官公正为民的时代精神。它深刻地昭示我们,人民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使者,只有带着深厚的为民感情,努力传承时代楷模精神,才能继往开来地续写司法为民的崭新篇章。

续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崇高的道德境界。古语云:“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崇高的道德境界,系为人之本、立世之基。邹碧华法官之所以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将服务人民群众的真情演绎得如此生动,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和信任,就是因为他始终具有爱民的崇高道德境界。因为有了崇高的爱民道德境界,他才立足平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日俱增,司法为民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作为定分止争的人民法官,理应薪火传承邹碧华的时代楷模精神,在审判实践中以司法为民为永恒追求,不犹豫去给予,不吝惜去付出,从而以朴素纯粹的真情和感人至深的暖意,谱写出永恒坚守的司法为民壮美诗篇。

    续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尊崇法治的崇高精神。法者,民也,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尊崇法治,既是尊重人民意志的重要表现,更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人民法官是法治精神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捍卫者,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公正促和谐,乃职责所系。为弘扬法治精神,长期以来,邹碧华法官坚守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之理念,始终秉持坚定的法治信仰,坚持以司法公正为核心,惩恶扬善,生动诠释了尊崇法治与司法为民辩证统一的真谛。邹碧华法官点点滴滴的实践,再次证明,只有尊崇法治,才能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司法为民亦才有现实的意义。

    续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深厚的人民群众感情。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我国司法权源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坚持情为民所系,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邹碧华正法官是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无怨无悔,兢兢业业,为我们树立了司法为民的典范。纵观邹碧华法官短暂的一生,他始终视做有良知的法官为人生追求,以真情服务体现司法的温暖。无论是在长宁法院期间率先搭建上海全市首家诉讼服务平台,还是亲自接待群众来访给上访户写新年贺卡,都体现了他对群众的眷恋和热爱。正如他自己所言,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当然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没有对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司法为民只能沦为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实践证明,只有将深厚的感情融入到崇高的司法事业中,我们才能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满意为落脚点,接“地气”,踏“实土”,俯下身子听民意,放下架子解民忧,把为民服务做实、做专、做出成效,想群众之想所想,急群众之急所急,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法治建设尤其如此。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邹碧华认为,法官的天职就是要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东西,就是这种东西让我们慢慢有了一种成就感,并为之不断地努力追求。这样,无论承受多大的工作压力也不会感到累,无论遇到任何困难也不会屈服,无论处于何种逆境也不会退缩。在法院工作的26年,邹碧华就是以昂扬向上的人生态度和持之以恒的艰苦努力,在不断地接近并实现了他所坚守的价值观和使命感。智者之智不在于对现实的抱怨、哀叹和躲避,而是善于从现状中挖掘自己能够实现价值的用武之地,也正是在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地推动着现实朝着好的方向转变。无论是做普通法官,还是庭长、院长,邹碧华始终知行合一,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用全身心的投入和激情践行法治理想的道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还通过微博、法官培训、论坛讲座等渠道,传播法治精神,分享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为他人指明方向,让每个人都感受到他的智慧、热情和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斯人已逝,精神长存。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铸就辉煌的事业。司法为民,没有终点,只有起点。践行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应有之义,责无旁贷。让我们以邹碧华法官为光辉榜样,高扬司法人民性之大旗,切实传承时代楷模精神,共同浇灌司法为民花园,确保最美之花竞相开放,更加绚丽多姿!

 

 

 


责任编辑:吕斐    

文章出处:卫东区法院东高皇人民法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