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永远离我们而去了。邹碧华的不幸离世,不仅震动了整个法院系统,更是震惊了中国法律界,引起了社会广泛的一片痛惜和哀悼。
邹碧华同志投身司法事业26年,始终坚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崇法尚德、公正为民”的职业精神,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人民司法事业,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称赞邹碧华同志崇法尚德,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是公正为民好法官、敢于担当好干部。“燃灯者”是敢于突破困境的先行者。我们每一名干部都应当像邹碧华那样,尤其是法院干警更是应甘当邹碧华式的“燃灯者”。“燃灯者”越多,我们的事业就越兴旺发达,我们的社会就越温暖如春,我们的国家就越充满光明。
邹碧华的“冠冕”来自于其坚定的理想信念,踏实“做事”的精神向导。他在生命的最后一刻,仍在为捍卫司法尊严、助力法治推进的理想信念奔跑。全体法院干警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在自己的岗位上踏踏实实、怀揣理想信念“做事”,争当刻苦钻营的耕耘者、敢于担当的改革者、一心为民的司法者。
固守信念踏实“做事”,争当刻苦钻营的耕耘者。“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不学无以立。作为党员干部的领头兵,法院干警要想跟上时代的发展,应对时代的挑战,肩负起历史使命,提高执政能力,就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学习,努力在建设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中走在时代前列。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能够主动自我加压,手不释卷,利用一切业余时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使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得到提高。
邹碧华正是在工作之余,持之以恒地学习钻研:他除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0多篇论文,还主编或撰写了《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中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研究》《法庭上的心理学》等十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一书被很多一线法官评价“逻辑清晰、思路严密,审判时按图索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岁不寒,无以知松柏;事不难,无以知君子。法院干警应固守信念并为之孜孜不倦地求学、求进,用邹碧华勤学苦练的精神鞭挞自己奋斗不息,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仍要给自己“充电”以更好地服务群众。
固守信念踏实“做事”,争当敢于担当的改革者。不管在哪个领域,改革总免不了要碰“硬骨头”,改革者遭遇的挑战,必是一场触动既得利益的深层变革。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院干警固守信念踏实“做事”,有迎难而上的勇气和不计毁誉、敢于担当的精神。
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中央统一部署下,上海成为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地区,相关改革方案全国瞩目。如何成为全国司改革探路先锋?邹碧华不畏困难,扛责在肩,用生命与激情,勇敢做司法改革的“燃灯者”。他大胆推行改革,不怕触及既有利益:使法官、检察官实行“员额制”,坚持按照新的法官入额办法对现有法官进行考核、考试和遴选,以保证所有入额的法官都是办案骨干,以提升人员素质,提高审判质量;通过带领团队总结关于法院的特点、法官职业的特点,并搜集世界各国关于法官和当地公务员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例差,健全了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制度等等。作为新时代的法院干警,就应该像邹碧华一样,懂得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克服困难,大胆地想,勇敢地试,坚决地干,特别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上要出实招,使绝招,用新招,创造特色,培育典型,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固守信念踏实“做事”,争当全心为民的司法者。作为一名司法人员,法院干警固守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踏实“做事”,首先要有公仆之心,树立视民为亲、视己如民的意识。其次,做群众工作,要公平公正、热情待人、耐心解释,尽最大努力办理业务,让每一个老百姓感受到温暖。
邹碧华说:“法官不是‘审判机器’,除了精通法理,做法官更需要有同情心。”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对待群众,他恪尽职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给人民群众带来希望和生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之源、执政之基,我们党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共同奋斗。这就需要我们法院干警主动担当起历史重任,向邹碧华学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尽心尽力为群众解决难题,努力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法官当如邹碧华”,法律“燃灯者”邹碧华敢于担当和爱岗敬业的精神,既折射出邹碧华本人对法官形象的塑造,更折射出他对司法为民核心价值观的全面践行。弘扬邹碧华精神,筑牢司法为民根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实乃广大法官职责所系,使命所然。
司法为民,既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人民法官必备的职业道德。邹碧华法官爱岗敬业感人至深的平凡事迹,展示了司法为民的点点滴滴,淋漓尽致地诠释了人民法官公正为民的时代精神。它深刻地昭示我们,人民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使者,只有带着深厚的为民感情,努力传承时代楷模精神,才能继往开来地续写司法为民的崭新篇章。
续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崇高的道德境界。古语云:“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邹碧华法官之所以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将服务人民群众的真情演绎得如此生动,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和信任,就是因为他始终具有爱民的崇高道德境界。因为有了崇高的爱民道德境界,他才立足平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当前,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与日俱增,司法为民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作为定分止争的人民法官,理应薪火传承邹碧华的时代楷模精神,在审判实践中以司法为民为永恒追求,不犹豫去给予,不吝惜去付出,从而以朴素纯粹的真情和感人至深的暖意,谱写出永恒坚守的司法为民壮美诗篇。
续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尊崇法治的崇高精神。尊崇法治,既是尊重人民意志的重要表现,更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人民法官是法治精神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捍卫者,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公正促和谐,乃职责所系。为弘扬法治精神,长期以来,邹碧华法官坚守“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之理念,始终秉持坚定的法治信仰,坚持以司法公正为核心,惩恶扬善,生动诠释了尊崇法治与司法为民辩证统一的真谛。邹碧华法官点点滴滴的实践,再次证明,只有尊崇法治,才能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司法为民亦才有现实的意义。
续写司法为民新篇章,必须具有深厚的人民群众感情。我国司法权源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坚持情为民所系,是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邹碧华法官正是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无怨无悔,兢兢业业,为我们树立了司法为民的典范。纵观邹碧华法官短暂的一生,他始终视“做有良知的法官”为人生追求,以真情服务体现司法的温暖。无论是在长宁法院期间率先搭建上海全市首家诉讼服务平台,还是亲自接待群众来访给上访户写新年贺卡,都体现了他对群众的眷恋和热爱。正如他自己所言,“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当然要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我们要用法的精神解决问题,服务百姓。”实践证明,只有将深厚的感情融入到崇高的司法事业中,我们才能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满意为落脚点,接“地气”,踏“实土”,俯下身子听民意,放下架子解民忧,把为民服务做实、做专、做出成效,想群众之想所想,急群众之急所急,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
伟大的时代需要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铸就辉煌的事业。司法为民,没有终点,只有起点。践行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应有之义,责无旁贷。让我们以邹碧华法官为光辉榜样,高扬司法人民性之大旗,切实传承时代楷模精神,共同浇灌“司法为民花园”,确保“最美”之花竞相开放,更加绚丽多姿!
我们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为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