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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湛河区政协副主席 兼财政局局长(副县级)贪污、受贿一案

  发布时间:2015-04-29 09:02:53


4月28日上午,根据市中院的统一协调安排,卫东区法院在市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原平顶山市湛河区政协副主席兼财政局局长(副县级)贪污、受贿一案。平顶山市纪委将此案作为警示教育教材,组织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了庭审旁听。

被告人刘某(男,汉族,42岁),中共党员,平顶山市政协第四届政协委员、平顶山市湛河区第四届人大代表、湛河区第四届政协委员,原系平顶山市湛河区政协副主席兼财政局局长(副县级),因涉嫌犯受贿、贪污罪于2014125日被刑事拘留,1219日被逮捕。据检察机关指控:一、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提拔别人、为信用社及银行揽储提供帮助、拨付款项等理由为借口,自2009年至2014年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569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开工程款发票、重复报销等理由为借口,通过套取费用等手段贪污公款1319689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上,刘某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

因此案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市纪委根据《关于利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见》,又将该案作为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的典型教材,组织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旁听,为此市中级法院制定了详细的庭审保障预案,以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上午顺利结束。卫东区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吕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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