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5日,卫东区法院院长王远蒙担任审判长,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
2014年6月18日,年仅二十岁的被告人张某,纠集毛某、王某、李某等人相约与赵某、马某等到平顶山市帝景花园南门打架,被告人张某等人手持1.5米“关公大刀”,对赵某、马某等人进行殴打,致使马某左臂被砍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王远蒙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庭审前已多次阅卷熟悉案情。庭审中,王院长注重对审理程序的整体掌控,庭审过程张弛有度,严谨有序。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同时,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诉讼程序,被告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自我辩护、最后陈述等权利。在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张某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恳请法官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并留下了眼泪。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