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卫东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会上听取审议了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满意度进行了投票表决,并通过了对17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区人大主任李锦国主持会议。
卫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志国向常委会作了民事审判工作报告。去年以来,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大力开展调解和巡回审判工作,进一步加强民事法官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诚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民事审判工作实现了良好发展。
区人大法工委对我院民事审判工作发表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在随后进行的满意度表决中,到会的15名委员以全票通过了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
区人大主任李锦国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了充分肯定。她说,区法院对民事审判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坚持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了不少好事,案件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李主任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加强基层法庭建设。要在政治上给予关心,业务上加强指导,方便群众诉讼,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二是继续提高办案质量。要提高审判效率,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把案件办理得更加公正、高效,切实实现案结事了;三是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要完善调解机制,实现诉调对接,进一步提高调解结案率;畅通信访渠道,更加主动地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四是加强审判队伍建设。要加强业务教育培训,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保持民事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五是加强廉政建设。要加大教育监督力度,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范和杜绝违法违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