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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刘鹏华副院长一行到卫东区法院研讨指导民事发回重审、改判案件

  发布时间:2015-10-22 17:06:08



10月22日上午,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鹏华带领民一庭、民三庭法官来到卫东区法院,对今年以来区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民事案件进行研讨和指导工作。卫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远蒙主持会议,主管民事审判的院领导和全体民事审判法官参加会议。

会上,王远蒙院长对市中院领导亲自莅临指导工作表示欢迎和感谢,并指出区法院案件发改率高的现状和原因,一是审判人员办案水平客观有限;二是办案过程中请示汇报工作存在问题;三是相关责任人对于案件把关不到位。王远蒙院长提出,全体参会法官要珍惜学习的机会,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沟通,提高办案能力,提升案件质量。

会议过程中,对于34起发回重审、改判的民事案件,中院二审承办人与卫东法院一审承办人分别进行了面对面、一对一的沟通与研讨,把每个案件的疑点、难点、争议焦点分析透彻、清晰,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共同进行了学习。同时,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各方责任的承担,交通事故等案件中受害者误工费的计算时间、计算标准,民间借贷案件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达成了统一意见,为日后案件的审理工作提供极大的帮助。

最后,刘鹏华副院长做了总结讲话,他指出,一是两级法院审判人员都要提高责任心,杜绝低级错误的发生;二是上下两级法院要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三是要充分发挥庭长联席会议的重要作用,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四是要提高社会敏感性,时刻防范非法信访案件的发生;五是对于群体性案件的立案工作要严格、谨慎。

会后,王远蒙院长强调,对于发回重审、改判的34起案件,各承办人要逐一撰写讲评意见,纠察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认真落实此次研讨指导会议精神。

 

责任编辑:吕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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